辩论:汽车经销商加价卖车,违法不?
来源 中车友 浏览 1104 发表时间:2022-06-15 09:28:17
丰田汽车社长丰田章男近日称公司从未给出口到中国的丰田汽车加价,把国内汽车经销商加价卖车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经销商加价销售现象由来已久,有句话叫做“存在即合理”,既然经销商可以降价促销,那么,加价销售又是否存在合理性呢?或者说,经销商加价卖车,真的违法吗?针对这一现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并就此展开激烈的讨论。
正方:任何形式加价卖车都违法
经销商加价卖车是违法的。首先,作为商家,汽车经销商卖车必须明码标价,这是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否则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商务部2018年7月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那明码标价,就可以加价卖车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在政府对商品有限价的情况下,商家涨价超过政府限价,就属于违法行为。而汽车属于没有政府限价、只有厂家指导价的情况,这时候,汽车经销商随意加价,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退一步讲,经销商这种随意加价的行为,也会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导致市场秩序紊乱。
如果汽车经销商是在和消费者签订协议之后另外加收费用,比如以车源紧张为由,要求消费者额外交一笔费用才能提前提车,这种情况更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实际情况下,很多经销商是以“搭售汽车用品”的形式来变相加价,比如300元的脚垫以3万元卖给消费者,这种“搭售”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经销商也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所以,汽车经销商不管以哪一种形式加价售车,都属于违法行为。
事实上,对于汽车经销商加价销售是否违法这个问题,相关执法部分已经用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
2019年10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反垄断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对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罚款8761.3万元,原因是这家公司旗下的雷克萨斯品牌涉嫌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造虚假供不应求现象,强制消费者加价购买。
对于经销商加价销行为,厂家也是严厉禁止的。2020年年底,有用户举报某坦克品牌经销商加价交付坦克300越野版2.0T征服者车型,对此,坦克品牌官方对该经销商做出了永久取消其品牌经营授权的处理,同时发布公告称,对于长城官方授权的坦克品牌经销商严格管控,如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会严肃处理。
不光在中国,美国经销商也会加价销售,厂家对此也表示反对。福特汽车曾警告经销商,加价正在损害福特品牌的品牌形象,对消费者的满意度正在产生负面影响。
通用汽车则向经销商发出警告:如果出现过度加价,他们将失去科尔维特Z06的配额,面临无车可卖的局面。如果警告无效,发现不道德的加价销售行为仍在继续,将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反方:经销商加价销售不一定违法
汽车经销商加价卖车不一定违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问题逐渐深入探讨这个现象的合法性。
一,什么是加价,在什么基础上加的价?
顾名思义,加价就是在某一价格基础上涨价,那这个基础价格是如何定义呢?市场成交价?厂家指导价?经销商的明码标价?甚至是优惠缩水我们也把它认为是涨价甚至是加价?
二,基础价格是谁来确定呢?
实际上,一辆车并没有“定价”。我们可以看到一辆车上市的标价,都是厂家指导价,或者叫做建议零售价,也就是说,这个价格并非硬性规定,可以低,也可以高。
《价格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我国,经营者可以自主定价的范围是指未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并适合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汽车属于自主定价范围。
既然是市场调节价,那么就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这种价格最容易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直接影响。同时,市场调节价还极易受到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供应品种的影响,价格呈现出多样化的状态。同一款车型在不同的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经销商处卖不同的价格是很正常的。而一个经营者在不同的时间对同一款车卖不同的价格也是正常的。
三、什么样的价格才是合理的,超过这个价格算加价呢?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8条的规定,经营者确定市场调节价的基本依据有两个:一是生产经营成本;二是市场供求状况。换言之,一辆车卖得贵还是便宜,除了跟成本相关外,还跟市场供求关系相关,供不应求卖得贵,供过于求卖得便宜,这是正常的。
四、那自主定价是不是属于随意定价?
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并不是说经营者就可以毫无约束地为所欲为,脱离经济规律、市场现实和法律规定随意定价。相反,价格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真实反映产品的质量和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贯彻“优质优价”、“按质论价” 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经营中获取合法利润。
对于合法利润,并无一个明确的界限。法律界普遍认为:只要经营者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通过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采用高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来提高商品和服务的附加值等等手段获得的超额利润,以及经营者依法以拍卖、竞价、招标等市场经济方式取得的利润都属于合法利润。这里着重强调的是在市场竞争中获取的,也就是说,只要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新创造的部分价值就是合法的利润。
五、加价销售是不是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法》第十四条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有所明确,其中包括: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采用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等。
换言之,如果厂商没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只是因为生产经营成本的变化和正常的市场供求状况变化而调整了价格,那就合理合法。
六、加价是否涉及哄抬物价和价格歧视?
汽车加价和哄抬物价、价格歧视之间不能简单的划等号,哄抬物价和涨价有很大差别,一般说来哄抬物价有四个特征: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
2、是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也就是生产成本和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大幅度涨价了;
3、在某一地区或者某些领域带头涨价的;
4、囤积居奇,致使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也就是说造谣惑众的、牟取暴利的、率先涨价的、囤积居奇的,都在重点打击的范围之内。
价格歧视则是指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对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则构成价格歧视行为。
要判断经营者成本有无变化和经营者有无正当理由,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是有很大难度的。所以,具体到某款车型加价是否合理合法,判定难度很大,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去界定。